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利息需要賠償嗎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一般需要賠償利息。因工程合同無效造成損失的,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承擔利息。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